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已经成为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行业内的普遍消费形式,消费者大多需要充值较高金额来享受特定优惠。倘若市民朋友们碰到“办卡容易退款难”“商家闭店跑路”等问题,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难道我们只能选择吃“哑巴亏”?不,“预付式消费”,消费者也有权say no!

办卡容易退款难 消费者欲退卡却遭“拦路虎”

2020年下半年,晓晨先后在一美甲店充值10040元用于美容美发消费。当年12月底,美甲店老板小张对外声称美甲店因经营不善倒闭,并注销了该店,通知晓晨去新开的一家美容店消费。

2021年年初,晓晨去美容店消费了一次,发现新店证照不全,且体验不佳,便拒绝继续消费,要求小张退还充值余额8780.75元。

“退还充值余额是可以的,但之前已经享受的赠送美容服务项目需要按照原价计算。”小张表示,自己并不需要退这么多钱。双方关于退款金额争论不休,同年5月,晓晨将小张告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美甲店之间的服务合同,小张退还充值余额8780.75元。

2021年7月,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晓晨要求的退还全部充值余额的诉求。

预付款消费中 交易双方权责统一

针对预付款消费合同,在商家因种种原因停止经营时,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向消费者退还未消费的卡内余额,即使商家作为经营主体注销,也应当由经营者个人继续承担退款义务。

晓晨与美甲店之间的服务合同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美甲店是个体工商户,相关债务应由作为经营者的小张承担。现小张已注销美甲店,无法继续履行服务合同,应当承担退费义务。因此,晓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小张退费的主张,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

晓晨已消费项目是否应当按原价收取?晓晨提前退卡的原因是小张美甲店的经营场所关闭,责任不在晓晨,且小张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有关于提前退卡需按原价支付已消费项目的约定,故法院对小张的这一主张不予支持。

消费者应理性消费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预付式消费的特点是“先交钱、再消费”。在实践中,常见的预付式消费“陷阱”包括:格式条款免除或者减轻商家责任,商家“卷款跑路”恶意毁约,存在欺诈、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等。

法官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拒绝不必要的超前消费,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之前谨慎把关,关注商家的经营动态及信用状况,选择信誉度高、有资质的商家;办理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看清条款;日常消费时也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一旦出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

如果真的不慎陷入纠纷,也不必忍气吞声,整理好充值记录、消费单据、收费价目表、广告宣传卡、储值账户消费及余额照片等证据,依法对商家提出诉讼,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买卖双方诚信交易《民法典》护航良好消费环境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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