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的“小案大道理”栏目,介绍了一起职工于疫情隔离在家期间被裁员的劳动争议。浙江杭州市萧山区法院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判决涉案公司赔偿9万余元。

最高法介绍,胡某原是某汽车销售公司驻山东青岛的业务销售人员, 2020年3月,胡某因疫情被隔离在家,期间收到了公司发布的部门裁撤公告及解约通知。同年5月15日,该公司关停了胡某工作相关账户并邮寄劳动合同解约证明书。

随后,胡某申请劳动仲裁,部分请求得到支持。胡某又向萧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合同期内未休年休假工资、尚未支付的两个月差旅补贴等约12.6万元。该公司则认为,每月支付的差旅补贴是对差旅费的报销,不属于薪资;公司因疫情导致复工推迟,这期间的休假可先折抵胡某的未休年休假天数。

萧山法院判定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该公司支付胡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19年和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差旅补贴共9万余元。该公司不服,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杭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杭州市萧山区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郭宸光表示,该公司在裁员的程序及时间方面均存在不合法合规的情形。首先,在裁员程序上,该公司裁员前并未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也未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解除程序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其次,在裁员时间上,该公司在胡某隔离期间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此外,郭宸光称,该公司每月发放的差旅费属于固定发放的现金补贴,并非报销款,按照相关规定,应计入工资总额;并且公司并未就疫情防控期间休假抵扣年休假事项与胡某协商一致,也没有通知胡某,所以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抵扣年休假,该公司应足额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全国人大代表、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职工刘廷表示,近期,随着疫情反复,全国多地再度进入“社会静默期”,劳资市场面临种种问题和困难。多地政府及时发布了关于稳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文件,加强了对疫情防控期间容易发生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纠纷的关注和重视。

刘廷点评称,在本案审理中,对于公司提出自身是基于经济性裁员的合法解除的抗辩,法院没有支持,而是通过裁判支付赔偿金等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的判决思路,以及判决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对于当前疫情多发期间的劳动关系稳定来说具有一定的司法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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