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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萧山区浦阳镇的某防腐设备企业内,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临浦中队的执法人员正仔细测量记录着一待运输的大型防腐罐的各项参数。

在接到“浙大件”平台发来的大件运输现场核查的工作任务后,执法人员主动与申请人联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所运输货物的外尺寸、车辆信息以及车货总质量等关键信息进行现场核查比对。经核查,该货物各项核查数据均与申报数据一致,不存在“大件小报”现象,执法人员遂将现场核查结果录入至“浙大件”平台,上传的相关数据全省联网可查,是大件运输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中的重要一环,确保了大件运输监管无盲区。

据悉,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浙交〔2022〕57号)》文件要求,由起运地市、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三类大件(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总宽度超过3.75米或总长度超过28米或总质量超过100吨)运输车辆进行现场核查。

据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交通运输部门依托“浙大件”平台,在受理运输企业大件运输申请后通过系统派单形式发出任务提醒,由货物起运地的交通运输执法队对车辆及货物开展现场核查,利用数字化高效监管手段,确保申报与实际一致。自今年8月“浙大件”平台上线以来,萧山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已完成大件运输现场核查50余件,织密了大件运输的“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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